瑤族的先人傳說,是古代東方“九黎”中的一支,后往湖北、湖南方向遷徙。到了秦漢時期,瑤族先民以長沙、武陵或五溪為居住中心,在漢文史料中,與其他少數民族合稱“武陵蠻”、“五溪蠻”。南北朝時期,部分瑤族被稱為“莫徭”,以衡陽、零陵等郡為居住中心!读簳•張纘傳》說:“零陵、衡陽等郡,有莫徭蠻者,依山險為居,歷政不賓服!边@里的“莫徭”,指的就是瑤族。隋唐時期,瑤族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湖南大部、廣西東北部和廣東北部山區。所謂“南嶺無山不有瑤”的俗語大體上概括了瑤民當時山居的特點。唐末五代時期,湖南資江中下游,以及湘、黔之間的五溪地區,仍有較多的瑤族居住。宋代,瑤族雖然主要分布在湖南境內,但已有一定數量向兩廣北部深入。元代,迫于戰爭的壓力,瑤族不得不大量南遷,不斷地深入兩廣腹地。到了明代,兩廣成為瑤族的主要分布區。明末清初,部分瑤族又從兩廣向云貴遷徙,這時,瑤族遍及南方六。▍^),基本上形成了今天的分布局面,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明中葉以后,部分瑤族由廣西、云南進入越南、老撾、泰國等東南亞國家,成為他國居民。
瑤族是一個富有反抗斗爭精神的民族。早在東漢時期,包括瑤族先民在內的“長沙武陵蠻”曾反對漢王朝的統治!顿Y治通鑒》說:“武陵蠻精夫相單程等反”,“長沙蠻反,屯益陽,零陵蠻寇長沙”。唐宋以來更多次地爆發了反抗斗爭。
唐末,黃巢農民軍經過廣東北部和湖南南部時,當地包括瑤族在內的“諸蠻”群起響應,或在亂世中據瑤山“完壘自守”,保境安民,或與農民軍相呼應,互為倚仗,大敗官軍。宋代,湖南桂陽、宜章、靖州等地瑤族人民不堪忍受宋王朝的政治壓迫、經濟剝削與民族壓迫,相繼起兵反抗,轉戰嶺南,有力地打擊了宋朝統治,迫使統治者作出讓步,并對民族政策作了一定的調整。元代瑤族人民反抗元朝統治的斗爭達四十余次之多。明代廣西地區大藤峽瑤民起義,從明洪武四年(1371年)以后的一百多年里,斗爭此起彼伏,烽火綿延各地, 是瑤族古代史上規模最大、反抗最激烈、影響最深遠的一次起義。清代,瑤族人民的反抗斗爭接二連三,持續不斷。順治、康熙年間,廣東的韶州、連陽、連南,廣西的富川、恭城,湖南的興寧,先后燃起了斗爭的烈火。道光年間,趙金龍領導的瑤民起義,藍正樽領導的瑤民起義,雷再浩領導的瑤民起義,以及咸豐年間李天參領導的瑤民起義,光緒年間黎水保領導的瑤民起義,都給清王朝以沉重的打擊,加速了清王朝沒落和滅亡的進程。太平天國革命領袖洪秀全、馮云山在起義前,長期在瑤、壯雜居的廣西桂平市紫荊山秘密活動,在瑤、壯人民的掩護支持下,積聚和壯大了革命力量。當時廣西大瑤山的高秀、奔騰、花爐、橫沖、落田、王田等村屯半數以上瑤族群眾參加“拜上帝會”,攜帶獵槍前往金田參加起義。羅香的龍坪村那歷屯至今尚有兩處地方保留“上帝坪”的稱呼。從金田起義始,瑤族人民就積極投身于太平天國起義,作出很大的貢獻,幾迦嗣褊x躍參加太平軍,隨軍北伐。到達南京后,還有瑤族軍士三千人,幾鍛鹗坑⒂律茟。如忠王李秀成的五千人衛隊,在上海之役以前從未打過敗戰,或背對敵人逃炮,他們全部來自忠王的故鄉廣西,其中有很多是瑤族,幾迮,攀援巖谷,如履平地,勇過于男子,南征北戰,為太平軍建立了不朽的功勛。
鴉片戰爭以后,瑤族人民積極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光緒初年,法帝國主義覬覦兩廣和云南,頻頻派出傳教士深入到一些瑤山,建立教堂,充當據點,勾結官府,欺壓瑤族人民,并進行間諜活動,刺探軍情。中法戰爭爆發之際,法國派兵侵占云南麻栗坡縣、馬關縣一些地區,強行征丁派款,實行殖民統治,又暗中偷移界碑,企圖侵吞我國疆土。這些侵略行徑激起了瑤族人民的義憤,光緒三年(1877年),云南麻栗坡、馬關地區瑤、壯、苗人民以刀、矛、弩、箭、火槍等武器,與法國侵略者進行英勇不屈的斗爭,迫使法國侵略者在九年之后將猛洞一帶7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歸還我國。宣統元年(1909年),廣東連南瑤族人民在李觀梅領導下,聯合人民,搗毀了三江教堂和教會學校,表現了瑤族人民愛國主義斗爭的精神。
19世紀末20世紀初,瑤族人民踴躍參加辛亥革命運動,參與了孫中山親自布署發起的“上思戰役”、“河口戰役”。廣西恭城瑤族人李蒼霖,早年加入同盟會,成為積極分子,參與了廣西同盟會的組織與活動,柳州起義失敗后,到廣州尋找孫中山,后被捕犧牲,幾迦嗣衽c其他各族人民一道,為推翻清王朝的封建專制統治,作出了不朽的貢獻。
辛亥革命勝利后,為了謀求民族解放,掌握民族命運,瑤族繼續進行反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斗爭。1926年12月,在毛澤東親臨指導的湖南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一個《解決苗、瑤決議案》,指出要幫助苗、瑤族人民的解放。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瑤族聚居的今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西山區,曾經是紅七軍的革命根據地,幾迦嗣褊x躍參加了百色起義和右江革命根據地的建設。鄧小平、張云逸領導成立的紅七軍,還組建了大部分由瑤族子弟參加的獨立連。紅七軍主力北上后,紅七軍第二十一師師長韋拔群曾帶領該師特務連留守右江,很快又擴大到三個團。他的師部和右江工農民主政府就設在今巴馬瑤族自治縣西山。1933年,在桂北灌陽、全州、興安等縣的瑤民,舉行反對政府殘暴統治的武裝暴動,給桂系軍閥以很大的打擊。
在解放戰爭中,各地瑤族人民紛紛參加當地的游擊隊,開展武裝斗爭。在現今巴馬瑤族自治縣西山老革命根據地,瑤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與壯、漢等人民一起組織革命武裝,舉行萬岡起義,配合東蘭、鳳山的起義隊伍,于1947年攻下了萬岡縣城,堅持不懈的斗爭,并于1948年在西山成立縣人民政府,組織以瑤、壯族為主的西山主力大隊,主動出擊,先后解放了萬岡(今巴馬瑤族自治縣)、鳳山兩座縣城,迎接解放軍的到來。桂北自1945年成立抗日游擊隊后,經;顒釉谂d安、全州、灌陽、靈川等瑤族地區。1948年10月,隊伍擴大到1300多人,成立桂北人民解放總隊,總部就設在全州縣東山瑤族地區,幾迦嗣癯罅χС钟螕絷牷顒油,還派出了自己的優秀子弟參加游擊隊伍,并傳送情報、站崗、放哨、供應糧食、掩護傷病員等。其它地區,如十萬大山、桂中、桂東、粵北、云南文山等地的瑤族群眾地紛紛組織或參加游擊活動。1949年冬,隨著人民解放軍大舉南下解放兩廣、湖南,各瑤族地區的游擊隊配合行動,使解放戰爭取得了偉大的勝利。
在宋、元、明、清時代,廣西西部和云南的瑤族地區都曾受土司制度的統治。清朝曾在瑤族聚居地區設置“瑤長”、“瑤練”等職。民國政府統治時期,設立相當于縣、區一級的“化瑤局”、“安化局”和“設治局”。后來又改設區、鄉、村,建立保甲制度。除此之外,在一些瑤族聚居區還殘留若干帶有原始特點的社會組織形式。這種社會組織形式有“巴引”、“油鍋”、“瑤老制”和“石牌制”等等。
“巴引”組織是廣西金秀茶山瑤的一種血緣組織,意為“血緣親族”或“血緣家族”。其規模不大,一般以三、五戶為多,十戶以上的極少見。每個村有多個“巴引”組織!鞍鸵苯M織大都共同占有山林、山場和河流,供大家狩獵、捕魚和耕種。成員之間關系密切,在生產、生活方面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尤其是在處理喪事和本組織成員與他人發生械斗時,“巴引”各戶成員定會鼎力相助,絕不袖手旁觀。到了20世紀40年代,隨著民國政府在大瑤山實行保甲制度, “巴引”組織開始走向松散。新中國成立后,巴引組織很快瓦解了。但巴引組織的一些優秀傳統,如扶危幫困,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瑤族中還廣泛存在。
“油鍋”組織,瑤語稱“委腰”,是廣西南丹縣白褲瑤的一種以地域血緣為紐帶的同姓父系宗族組織,由同一鍋吃飯的,即同一祖宗的父系大家族組成,大家互相幫助,共御外敵,以免本族人被排擠破滅,或被外族歧視。也有少數“油鍋”經過全體成員商定同意之后,才吸收極個別外姓人加入。每個“油鍋”都是一個單一的整體,都有自己的疆界和領域,最小的由三戶組成,最大的有十五六戶。姓氏大的可以分為多個“油鍋”!坝湾仭迸c“油鍋”相互平等,沒有特權。每個“油鍋”都有一個男性長者為頭人,有集體的田和地!坝湾仭庇胁怀晌牡膫鹘y規約,內部成員不得婚配,也不能與其他民族通婚,要齊心團結,自覺服從頭人的指揮!艾幚现啤笔乾幾骞逃械囊环N帶有原始民主性質的社會組織形式,起源于原始社會氏族酋長制度!艾幚稀笔且环N總稱,在各地分別有“廟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等不同稱呼。不同稱呼的瑤老制,其具體情況也不盡相同。在稱為“廟老”、“寨老”的地區,每個村寨都有一個瑤老,瑤老一般由神判決定,而非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負責選項擇農時,調解各家族、各家庭糾紛,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動和組織領導村人共同抵御外敵入侵,平時參加勞動,無償為公眾辦事,不享有特權。在這類地區,一個村寨內通常居住多個不同姓氏的血緣家族公社,每個家族公社各有其頭人,村寨土地歸個體家庭私有、家族公社公有,或村寨公有。在稱為“村老”、“目老”的地區,瑤老一般由選舉行產生,有兩個或三個!按謇稀、“目老”組織村社生產生活、主持宗教祭祀、指揮作戰,無償為村社成員服務,不稱職的隨時都有可能被罷免。土地一般屬于村社公有,分給個體家庭耕種。個體家庭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新中國成立前,廣東連南縣的八排瑤還存在著一套比較系統的“瑤老制”,幚嫌小疤扉L公”、“頭目公”、“先生公”、“燒香公”、“掌廟公”、“放水公”、“戶長公”。天長公是這一瑤排的最高首領,由各姓、各房的老人通過民主選舉出任,一年一換,一個人一生只能擔任一次,主要負責調解糾紛、處理盜竊事務和對外作戰時的指揮。頭目公兩年一換,是天長公的副手,協同先生公負責選擇農事活動日期,并在排內高聲通知大家。燒香公和掌廟公負責宗教活動。放水公負責掌管灌溉和食用水道的分派。戶長公負責催收賦稅。每排(村寨)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大廟和共同的宗教活動。各排平時各自為政,遇有外敵入侵,可以召開各排“瑤老”聯席會議,商議共同行動。所有這些瑤老,一般都不脫離生產,但每年需由每戶湊一、二斤米給他們作報酬。這種瑤老制是一種比較完善的農村公社組織。
廣西金秀大瑤山和貴州荔波等地的瑤族山區,還存在“石牌制”政治組織形式。所謂石牌制,即是把一些經過大家共同議定維護生產和社會秩序的原則,訂成若干具體條規,然后將條文刻于石牌上,立于公眾集會的場所,要求全體寨民共同遵守的習慣法,又叫石牌律(法)。后來還出現將石牌條文寫于木牌上或紙上的,分別稱為木板石牌和紙石牌。金秀大瑤山的一個小石牌,由一至數個村寨組成;數個小石牌聯合而成“大石牌”,最大的是1911年形成的是由“三十六瑤七十二村”組成的“總石牌”。執行“石牌律”的人叫“石牌頭人”,也有大小之分。石牌頭人既非宗教領袖,亦非生產頭人,而是在保護生產、調解糾紛、防止偷盜、制止壞人騷擾和防御土匪等方面發揮作用。石牌組織的重要活動是“會石牌”,即召開石牌會議。如有違犯石牌律,石牌頭人有權對違犯者實行罰款、罰酒肉、鞭打,甚至處死,故過去金秀大瑤山有“石牌大過天”的說法。對外發生械斗或有土匪入侵時,他就負有指揮“石牌丁”進行戰斗的權力。后來,石牌又往往兼任民國政府的鄉長、村長、甲長。石牌頭人雖然有很大的權力,但他辦事必須公道,合乎“石牌律”。如辦事不公,失去群眾的信任,甚至其本人嚴重犯法,引起公憤,也會被罷免,甚至被逮捕或處死。到1933年前后,大部分石牌組織都被取消了,只有小部分石牌組織一直保留到新中國成立前夕。
20世紀50年代前,由于瑤族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社會生產力低下,單個社會成員難以戰勝自然,人們不得不依靠原始社會氏族組織的集體力量與大自然作斗爭;長期以來,瑤族飽受欺壓,人民群眾需要仰賴傳統社會組織來領導和組織本民族民眾,抵御和反抗外來的侵略與壓迫,以維護民族生存,所以瑤族社會保留著眾多不同類型的古代社會組織。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通過土地改革運動,建立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努力進行改革開放,積極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致使瑤族社會原有的經濟基礎被摧毀,再加上民主建設和法制建設的水平不斷提高,瑤族地區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最終導致瑤族地區傳統社會組織趨于崩潰,幾近銷聲匿跡。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瑤族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在一些經濟發展走在前列的瑤族農村地區,出現了不少新型社會組織。這些組織都是瑤族農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村民自治組織。這些村民自治組織都是近年來在瑤族地區不斷涌現出來的新型社會組織。它們的出現,既是適應瑤族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也是在黨和國家的正確領導下,瑤族地區各項建設事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充分反映。
(摘自《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中國少數民族》卷)